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下发《关于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开展“同商共议 和谐共赢”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并将其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
此次专项行动以集体协商为抓手,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双方共同关心,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做到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实现突破、三年全面推开,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商共建共创共享的良好局面。
通知明确,要在集中推动货运、快递、外卖配送等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逐步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代表,发挥产业工会上代下、上参下的作用,明确培育企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为开展协商筑牢基础。
通知要求,要根据平台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平台企业围绕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帮助经营存在困难的平台企业,重点围绕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用工等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实现企业和职工抱团取暖、共促发展;结合不同类型平台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和用工模式,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行业计件单价、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工作时间等开展行业协商,合理确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行业用工管理等。(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