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出国没死”“周秉毅有私生子”“小老虎并非顾磊亲生”……近期,《人世间》《心居》等电视剧热播,许多短视频营销号便制作了大量对热门电视剧进行“狗血”式胡说的短视频,让剧集走向变了味。日前,记者“暗访”这些营销号,发现了“给钱就合作,一天能出稿”的幌子下,这类“‘胡说’变现”背后更多的门道。

你以为说得头头是道的短视频是在以“解说”的方式提前剧透,但其实,所谓的“解说”往往是“胡说”。

尽管最终电视台或其他有权播出媒体对电视剧的更新会揭开剧情的谜底,也会揭露“胡说类”短视频的“剧透真面目”,但此类短视频还是会在一段时间内混淆视听,误导观众,影响观众的观剧心理和期待。而电视剧真实情节走向与“胡说类”短视频的“剧透情节”之间的矛盾或落差又会背离一些“中毒”较深的观众对剧情的期待,甚至会激发观众的怨气,导致观众降低观剧评价。显然,“胡说类”短视频破坏了电视剧播放环境,扰乱了电视剧播放市场秩序,不仅侵犯了电视剧权属方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观众的观看权益。

“胡说类”短视频对电视剧进行的提前剧透如果属于信口雌黄、随意杜撰,与剧情的真实走向不符,在本质上就构成了对电视剧的歪曲。《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胡说类”短视频侵犯了相关电视剧著作权人的作品完整权,逾越了法律底线。然而,《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针对以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方式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只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未规定行政处罚措施。电视剧著作权人以及其他权属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程序比较繁琐,成本较高,也难以完成对大量账号的封堵,大都选择向平台投诉模式,而投诉维权的后果可能只是删除“胡说类”短视频或封限相关账号,但侵权者一转身,可能就注册了新账号,发布更多“胡说类”短视频。

著作权人的维权手段有限,意味着制作“胡说类”短视频的违法风险和成本较低。在引流、养号、牟利等更大的利益面前,相关经营者或个人很容易在掂量法律风险和代价之后,降低对法律的敬畏,滋生出“胡说”的侥幸心理。这也是“胡说类”短视频边删边发、越删越多、发的比删的速度快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必要加重“胡说类”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立法机关、著作权主管部门应通过修改《著作权法》、修订完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出台行政解释等方式,给“胡说类”短视频贴一张“法律封条”,明确对制作者、发布者的行政处罚措施,明确著作权主管部门的监管义务。

对“胡说类”短视频的行政干预具有效率高、权威性强、效果好的优势,能降低权属方的维权成本,强化对侵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制约,能产生更大的惩戒、震慑、教育作用,理应成为一种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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