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显示,今年3月底,全省浅层和深层超采区的地下水位同比均为回升。与2018年同期相比,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1.85米,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5.95米。
3月底,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9.81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2.00米,有86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88个浅层超采县(市、区)的98%。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49.3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5.18米,71个深层超采县(市、区)水位全部回升。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邢台市、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雄安新区、廊坊市。地下水位下降的市为:张家口市。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尚义县、张北县、康保县、晋州市、沽源县。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衡水市、邢台市、沧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雄安新区、保定市、唐山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无水位下降的市。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晋州市、昌黎县、海兴县、乐亭县、唐山市曹妃甸区。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我省每月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回升排名前2位的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2位的市、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经济惩罚,对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省水利厅要求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切实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推进农业节水、水源置换、河道补水和关停取水井等一系列举措的落实,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控制地下水位。(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