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富恒新材;证券代码:832469.NQ)是一家以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富恒新材拥有创维集团、康佳集团、传音控股、三诺电子、迈瑞医疗和比亚迪等众多知名客户。

但我们发现,富恒新材未披露报告期(2020年至2022年)内曾任公司监事的两名关联自然人,从而导致某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为人知;而且招股书未披露年报已公布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此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应付款账龄的披露,也有存疑之处。


(相关资料图)

未披露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和关联应收应付款

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7月,富恒新材发生监事变动,原监事任顺标离职,由刘吉文担任公司新任监事。但2020年11月,新任监事刘吉文又离职,由孙美凤担任公司监事。也就是说,任顺标和刘吉文都是公司报告期内曾经担任监事的关联自然人。

不过,招股书并未披露关于任顺标和刘吉文的任何信息。

招股书在“公司主要客户”中显示,2020年度,深圳市宏拓智能装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拓智能)及其关联公司为富恒新材合并口径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512.42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宏拓智能和刘吉文分别持有重庆宏拓松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拓)51%和49%的股权。刘吉文为宏拓智能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宏拓持股超10%的少数股东,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或应认定刘吉文为宏拓智能的关联方。

如果重庆宏拓的少数股东刘吉文,就是富恒新材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刘吉文,那么富恒新材对宏拓智能的数千万元销售是否应该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呢

此外,富恒新材2020年年报(更正后)(披露于2023年5月5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关联方深圳市合益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昌科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8万元;公司对合益昌科技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11.54万元。

但招股书在“关联交易”中,却未披露报告期内富恒新材存在任何“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用于出租的房屋未纳入投资性房地产

招股书在“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情况”中显示,2019年11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富恒新材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动深圳分公司)出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罗田广田路象山工业园一处面积为190平米的房屋。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又向中移动深圳分公司出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厂房天面。

此外,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10月14日,富恒新材向关联方合益昌科技出租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C-D栋厂房201室。也就是说,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都存在对外出租房屋及建筑物的情况。

可是,招股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显示,截至2020年末至2022年末,富恒新材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都为0元。换句话说,公司未将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构建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不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其他应付款的账龄频现矛盾

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中显示,截至2022年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81.34万元,全部余额账龄都为“1年以内”

但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中又显示,截至2022年末,富恒新材的第二大其他应付款对象为自然人赵振强,公司对赵振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5万元,这笔其他应付款账龄为“1-2年”。

无独有偶,其他应付款账龄的问题不仅这一处。

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中显示,截至2021年末,富恒新材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486.16万元。

当期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分布于“1年以内”“1-2年”“3-4年”和“4-5年”4个账龄时段内,余额分别为828.80万元、657.36万元、11.44万元和11.44万元,合计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509.04万元。

两相比较,2021年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总额(1486.16万元),比全部4个账龄段分布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余额(1509.04万元)低了22.88万元。

此外,截至2020年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728.16万元。

当期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也分布于“1年以内”“1-2年”“3-4年”和“4-5年”4个账龄时段内,余额分别为745.82万元、970.90万元、11.44万元和11.44万元,合计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739.60万元。

两相比较,2020年末富恒新材的其他应付款总额(1728.16万元),又比全部4个账龄段分布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余额(1739.60万元)低了1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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