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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东新闻9月15日电(记者 李怡青)记者15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汕头两级法院接连宣判2宗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汕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宗以“代办存款”为由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在潮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据悉,2019年9月至2000年3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在原潮阳市两家信用社和广东潮阳某银行工作,同村的29名老人为方便存款,多次将钱款交给被告人张某,委托他将钱带往信用社存入账户。张某利用职务身份便利接受各被害人委托,为骗取老人们的款项,伪造了1枚“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在收取老人们的钱款之后,开具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并加盖“潮阳市某信用社某分社储蓄专用章”印章等,造成已代为完成存款工作的假象,后将被害人钱款据为己有。经核算,张某诈骗29名老年被害人资金共计193.8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金平区法院近日宣判一宗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潘某雄以“熟人”身份多次诈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某雄多次编造事由,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十年间共诈骗10名被害人1056.93万元,其中包含3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共628万元。
此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防诈普法方案,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诈能力和法治维权意识。截至目前,共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15场,普法5500人次。汕头两级法院还推出守护“养老钱”法院在行动专刊6期,发放“防骗反诈”宣传手册4800余册等,增设涉老便民利民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