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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严防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加强非学科类培训多部门协同监管,要求在寒假期间至少开展1次机构安全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活动。

《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提早谋划、及早部署,充分利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周密制定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方案,画好路线图、细化时间表、明确任务书,精心组织实施,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深化、进一步取得实效。

加强巡查检查,严防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街道网格化治理体系,在寒假期间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广泛动员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力量,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查机构或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技、文旅、体育、人社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加强寒假期间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条件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全面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防止“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寒假期间培训违规广告管控,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监管平台全面应用,指导机构及时上架更新,引导家长学生认证使用,通过平台交易降低培训退费难风险。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通过官网、官微和地方电视台等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统筹信访、12345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拓展线索来源,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线索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并核查处置,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给予严处重罚的同时,完善更新机构“黑名单”,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完善管理措施,严防安全风险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压实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严防假期培训机构发生学生伤害案件,督促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寒假期间至少开展1次机构安全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同时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校外培训场所防疫工作。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活动。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丰富拓展宣传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师生、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在寒假前后要持续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成才观,科学安排学生寒假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主动拒绝参加寒假违规学科类培训,理性选择合规非学科类培训,不要给孩子增加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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