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八闽,山环水绕,满目皆绿,生态文明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连续43年位居全国第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好“两山”理论孕育地实践地的区位优势和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实现经济发展“高素质”、生态环境“高颜值”打造亮丽的法治底色。
(相关资料图)
先试先行
司法服务“双碳”主旋律
“滥伐树木危害生态环境,我自愿认购96吨林业碳汇,弥补造成的损失。”2022年11月8日,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在南靖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过科学测算和法官释法析理,被告人深刻意识到自身错误,在承担森林管护责任的同时,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两倍认购其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量,进行替代性修复。
“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林业资源,还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造成了看不见的碳汇损失。”南靖法院游艳法官表示,在涉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而以往“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方式,难以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各地法院主动将“双碳”理念融入审判实践,从发出全国最早一份“复植补种令”,到建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审判庭,再到率先实现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全省全覆盖,我省法院持续亮出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以一系列彰显绿色导向、追求绿色价值的司法举措守护八闽青绿。
为破解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2022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适用范围、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规范和细化操作,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
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我省拥有丰富的海洋碳汇(蓝碳)资源优势,但在实践中面临着碳汇项目开发能力、研究能力有待提升,交易渠道匮乏等问题和挑战。
为攻克碳汇补偿难题,漳州法院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在辖区沿海5个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植入了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专家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在涉蓝碳案件中对受损海洋生态创新开展“碳汇造林”“认购碳汇”“增殖放流”“还砂入海”等替代修复方式,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提高生态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连江法院出台工作方案,形成海洋碳汇补偿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依托近海渔业养殖、涵养红树林等方式吸收二氧化碳进行替代性修复。针对盗采海砂案件,连江法院还首创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2万余吨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蓝碳+绿碳”司法保护双管齐下,正持续守护八闽绿水青山。
专业审判
构建最严生态保护体系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1991年,长汀法院作出全国首起由失火被告人在火烧山迹地上更新造林的有益判决,探索“补种复绿”修复方式,迈出了生态恢复性司法的第一步。
几十年不懈探索,全省法院在实践中摸索出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固坝填石等多种修复方式,将修复范围从山地、林地延伸至河湖、海域、矿山等领域,而今又将修复范围拓展到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领域。
2021年9月,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设立。这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的国家公园。
留住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在省法院的有力推动下,一个多月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揭牌成立。
“成立‘两基地’是省法院进一步打造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表示,将主动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让一地“盆景”变为满园“风景”。近年来,我省法院逐步构建起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省法院深化建章立制,如量刑建议、生态恢复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构建从刑事到民事、从实体到程序等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审判规则体系。
放眼八闽,莆田法院“木兰溪”流域巡回审判,龙岩法院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宁德法院“1+4”诉源化解机制,漳州中院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漳州、厦门、泉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闽西南四地法院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促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从公益诉讼到生态修复,再到专家智库等16项工作机制,福建经验硕果累累,26项体制创新与成功案例入选《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
目前,全省设有5个集中管辖法院、77个专业法庭,各级法院在河长办、林业站、景区管理处、湿地保护区等设立法官工作室200余个。全省正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区建设,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守正创新
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难题
为守护传统文化的“根”与“魂”,我省法院迈开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立体、多元、协同保护的坚定步伐。
2019年,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提出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巡回法庭。同年11月,全国首个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福州市上下杭、三坊七巷、梁厝3个巡回办案点为依托,打造古厝纠纷化解“半小时工作圈”,并构建历史文化遗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险预防、司法保障的“一体保护”机制体系,凝聚多重力量为古建筑文明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梁厝历史文化街区位于福州仓山区梁厝村,有唐、元、清等朝代古建筑30多处。2020年1月,有村民向巡回法庭求助称,梁厝村征地拆迁项目施工导致该村多处古建筑受损。巡回法庭法官现场察看发现,因征收部门日夜施工,多处古建筑受到不同范围损坏。法庭迅速启动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与文保、城建等单位共同介入协调,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受损历史建筑得到修复。
位于福州西南部的永泰县,随着“永泰庄寨建筑群”成功列入“古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散落在山间的152座古庄寨,便进入了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视野。
一砖一瓦,皆是乡愁。永泰法院推动关口前移,率先在白云乡竹头寨设立“古庄寨保护法官工作室”,零距离开展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构筑起古庄寨法治保护的坚实屏障。
目前,全省设有3个遗产保护巡回法庭,9个专门合议庭,在世界遗产地、文化街区、古村落、生态保护区设有150个司法服务点。
大道如虹,阔步新征程。我省各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朝着“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目标接续奋斗,贡献法治力量。
本报记者 严顺龙 苏依婕 通讯员 林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