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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出台。
措施提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择优按技术交易额30%予以补助,最高可获得300万元。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上限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此外,省人社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着力打造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十大专项活动品牌,分别是:抢开局“八闽春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季专项活动、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暨送岗留才进校园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职引未来——全国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困难毕业生就业兜底帮扶专项活动。(记者 马丽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