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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23年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将加快推进福州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据悉,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完成改造后已连续稳定生产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年度节能量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市级节能降耗补助政策重点支持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中,节能改造项目已改造完成并连续稳定生产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按项目年度节能量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此外,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配套奖励。(记者 颜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