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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厅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等9条措施,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支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支持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对试点县(市)、区或单位等给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还有,《实施意见》提出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记者 颜澜萍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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