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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近日,省卫健委印发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至2023年底,开展肿瘤诊治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100%制定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开展肿瘤基因检测。

通知要求,基因检测项目必须是最新诊疗规范、指南和专家共识中明确提及、高度认可、对患者诊断和后续治疗有明确意义的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应在梳理临床诊疗需求的基础上,在符合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及检测指南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和专家共识制定本机构主要收治肿瘤病种基因检测适应症和对应检测项目并及时动态调整,供临床参考使用,合理、有序开展基因检测工作;对于初次就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行基因检测应由多学科诊疗团队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进行多学科联合(MDT)讨论后确定。对于无法开展的基因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应妥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外送检测项目目录,并根据本机构情况,定期调整。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肿瘤诊疗协作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因科学研究目的送检须按照科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或检测能力不足需要外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应深入了解并评估第三方机构资质能力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明确采购的检测项目双方权责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确保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安全、有效,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外送检测的项目,经治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向患者收取检测相关费用。

患者基因检测必须遵照自愿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全面、准确告知患者基因检测服务内容、检测目的、检测费用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肿瘤基因检测的监督检查,联合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医疗机构基因检测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检测以及是否存在医生与检测机构勾连“回扣”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报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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