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该部印发《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国家、地方各级、流域生态环境部门的尾矿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提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的要求,同时对环评审批、信息化管理提出要求。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尾矿年产生量约10亿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的四分之一。尾矿种类多、成分复杂,环境风险高,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弱。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尾矿环境管理制度,防治尾矿污染,生态环境部细化尾矿产生、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职责。

针对我国尾矿库数量多、分布广,环境风险高,环境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为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办法》提出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点,集中力量优先抓好环境风险突出的尾矿库,有效提高监管效能,筑牢防范环境风险底线。

《办法》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技术规程,将尾矿库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并明确不同等级的尾矿库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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