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全省电源侧共享储能布局指导方案(暂行)》。自2021年以来,我省已批复明确要求配套储能的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约5000万千瓦,配套储能总规模约700万千瓦。考虑到土地、并网、投资、运行等因素,按照集约化、共享化原则,通过统筹设计、科学布局,规划到“十四五”末,在全省23个重点县区,新建共享储能电站27个,建设规模约500万千瓦。
近年来,新能源发展迎来新一轮跃升式发展期,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凸显。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新能源配建储能逐步成为新能源开发的普遍要求,采用共享储能模式是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指导方案明确了布局原则:坚持储能跟着项目走,储能跟着需求走,促进储能与新能源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强化引导,理性推进,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由源网荷共担的储能发展机制;以安全有效为前提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储能技术、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明确新型储能安全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地方政府安全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安全发展。
按照集约化、共享化要求布局共享储能项目。经对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及配套储能建设需求测算,Ⅰ类县(市、区)共3个,包括尚义、围场、丰宁,每个县(市、区)可布局2至3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
经测算,Ⅱ类县(市、区)20个,包括赤城、阳原、怀安、承德、平泉、阜平、曲阳、唐县、涞源、井陉、新乐、平山、赞皇、故城、深州、沙河、威县、宁晋、武安、涉县,每个县(市、区)可布局1个共享储能电站,每座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不高于30万千瓦。
结合政策和实际需求,对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建共享储能的布局由相关市纳入规划并指导推进。今后省级新批复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规模,各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县区类别,参照该布局方案适时增加共享储能项目,并纳入市布局规划。
指导方案提出,相关市县要将共享储能项目纳入重点区域布局建设方案,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土地、环评、并网等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发挥作用。同时,按照国家和我省储能产业相关要求,研究推动共享储能电站体制建设,探索共享储能电价相关政策和市场推广机制,加强对“新能源+共享储能”的指导,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促进共享储能健康发展。(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