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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人社局、市教育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将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突出专业特点,完善职称评价机制,为他们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
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改革将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并承担主体责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委托市教委等机构进行学术评议,再由学校进行聘任。
高等学校可按照规定自主设置岗位,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职称评审。同时,高等学校还要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改革明确分类评价标准和代表作清单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在评价中,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