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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对赵某某等2名积分落户材料弄虚作假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1至2022年度积分落户工作中,经查明赵某某、龚某某等2人虚假申报并使用无效婚姻关系凭证。

为维护广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肃申报纪律,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取消赵某某、龚某某等2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资格,上述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据悉,《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在积分落户过程中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相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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