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闻发布会。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晓乙;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亓传敬;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高振忠;寿光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寿光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群成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以潍发〔2023〕3号文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持续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五个方面重点措施。
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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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二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普惠托育机构二孩每月补贴300元,三孩每月补贴400元保育费。
发展普惠托育,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10个普惠托育机构市级示范点,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结合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用人单位参照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落实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制度。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享受居民价格。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托育服务。
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对依法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三孩0-3岁期间免费参加“潍坊惠民保”。
降低养育成本。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依法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在进行配租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法生育三孩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参照优先对象进行管理。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对三孩0-3岁期间参加“潍坊惠民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为1岁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为2岁儿童免费接种肺炎疫苗,降低儿童发病率。
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免费读公办高中。
降低教育成本。科学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园,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招收三孩入普惠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对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期间免除学费。
鼓励灵活休假弹性工作。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生育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商定有利于照护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独生子女住院护理假。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帮助。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