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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3月21日讯(记者 王震远)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莲菊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南中医医院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被市南区卫生健康局处于警告处罚。
据了解,该单位涉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市南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处罚。
据公开信息查询了解,青岛莲菊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市南中医医院成立于2019年12月0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一路33号,法定代表人为杜奎芳。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口腔科,中医科,内科专业,肿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经营活动;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经营活动;健康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