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资料图片)

“八年来我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直至今年2月份才获悉工作这四年来公司只为我缴纳了‘五险’之一的‘工伤保险’,其它工资内扣留社保资金不知所踪,且我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日前,68岁张先生向河南广电大象新闻·大象帮(https://static.hntv.tv/total/tsb/dxrx/)求助,称鹤壁市鼎鑫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鼎鑫劳务)每月扣除社会保险费后并未缴纳,致使其无法办理社保补交手续及正常退休,且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进行劳动仲裁。

大象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司法风险977条,法律诉讼288条,劳资纠纷不断。类似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

事件:寻找社保账户八年发现“五险”变“一险”

张先生介绍,2008年,大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53岁的他为了养家糊口与许多打工者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在鹤煤集团公司八矿井下工作。后八矿为节约劳动成本及灵活用工,2011年7月,他和工友与鼎鑫劳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被派遣至原单位。2015年6月,因达60岁退休年龄,鼎鑫劳务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考虑到社保缴纳年限未满15年,张先生前往鹤煤社保局希望补缴养老保险,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查询不到他个人社保账户信息。

张先生遂前往原公司询问情况,却遭遇多番推诿。

“我提出查看这些年的工资单,却遭拒绝......”张先生表示,八年间他因社保问题他多次往返于鹤煤集团公司八矿、鼎鑫劳务公司,双方分别以第三方派遣工作关系不在本公司及时间过长查询不到本人信息为由,要求张先生前往省社保中心查询,时间一拖再拖。

今年二月份,张先生在朋友陪同下再次前往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发现已实现省市社保统筹,但仅能查询到“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即工作期间鼎鑫劳务并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月28日,张先生前往鹤壁市淇滨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仲裁不予受理。

张先生提供社保参保信息图片显示:险种类型仅有“工伤保险”一项,参保时间为2011年7月,退出社保时间为2015年6月,与鼎鑫劳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一致。

查询:公司成立二十年风险900余条,劳资纠纷不断

据了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

对于查询到的结果张先生无法接受,他表示,工作期间在鹤煤集团公司八矿从事的是较高风险的井下工作,工作辛苦,危险性高,却因其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拿到的薪水远低于正式工人工资,而鼎鑫劳务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做法显然是为了规避公司自身风险。

“最苦最累的活我们干,裁员也优先裁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因为井下作业危险性高为了转嫁风险到保险公司,甚至‘工伤保险’都不会缴纳。”张先生表示,希望劳务公司将社保个人及企业缴纳部分退还其本人。

通过天眼查发现,张先生所说的鹤壁市鼎鑫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260万元人民币,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天眼风险提醒,该企业自身风险702条,司法风险977条,法律诉讼288条。

答复:工资明细已难以查询,具体情况仍需了解

张先生所述是否属实?类似情况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护?

3月13日,记者到鼎鑫劳务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煤矿业务负责人王志义表示,自己退休后返聘负责此项工作,张先生所反映情况并未经手,因而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加之时间久远,早年的工资明细可能已经遗失,张先生所反映已扣除个人社保缴纳部分是否属实无法判断。

“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劳动者没有社保缴纳概念,公司征询意见时劳动者拒绝个人承担部分扣款,放弃社保缴纳。还有可能是当年鹤煤集团矿务局效益不好,职工社保不缴纳属于普遍现象,正式员工同样存在拖欠社保的情况。”王志义表示,张先生即使有社保账户按目前的政策已经不能进行社保补缴,若情况属实,张先生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可进行返还。

多年来,该公司涉诉风险如此密集,相关部门是否予以监管?类似张先生情况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耿小武介绍,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务派遣机构存在未给劳动者参保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可以责令其参保,若机构存在社保资金未缴纳情况,由社保中心稽核科出具《稽核补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仍拒不缴纳则移送税务机关或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欠缴数额一倍到三倍进行罚款,但张先生已离职多年,上述解决办法均无法实现,且2011年时部分工种允许仅参保工伤保险,建议详细情况再向社保中心稽核科核实了解。

鹤壁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工作人员表示,稽查科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核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少申报、少缴的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时机器审查会发现并责令公司整改。劳动者发现未缴纳社保情况后,应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向稽查科进行举报。

说法: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可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对此,中伦文德郑州律所律师张建明分析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张先生2011年7月份与鹤壁市鼎鑫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鼎鑫公司未为张先生缴纳社保,如果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无法进行补缴,导致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张先生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鼎鑫公司进行赔偿。

补缴社保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养老金等受损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劳动者在职时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保留好未缴纳社保原因的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可以及时向社保征缴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否则,用人单位会面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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