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鞍山的常明向海报新闻报料称,因经营的羊汤店冷柜中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2瓶果汁的售价只有10块钱,他认为这是扰乱营商环境。4月17日,铁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应海报新闻称,常明不配合执法,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其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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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明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去年11月26日,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他的店里检查时发现,在冷柜后排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
常明称,这两瓶果汁并非用于对外售卖。他解释说,饭店此前处于停业状态,直到2022年11月22日才开始营业,当天,有本店员工发现有1瓶矿泉水和3瓶生榨果汁到期,其上报店内后,通过美团外卖将这四瓶饮品买走。但其购买后,没将饮料带出店内,还随手摆放在冷藏柜最后一排,供自己饮用。
△常明提供的员工美团购买记录
常明说,事后意识到这种做法属管理不当,不应该这样摆放,也对前述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认为,店内不存在贩卖过期产品的情况,更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今年3月,常明向铁东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内有前述内容。在情况说明中,他还提到,受疫情影响,实体店经过多次关关停停,他要面对员工开资、房租水电、银行货款等一系列烦心琐事,当时对检查很不理解,随即有了情绪上的波动,产生了一些抱怨和过激的言行,也让此事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现情绪上的波动,给当时的检查工作增加了阻碍,对此深表歉意。
常明向海报新闻记者出示的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你(单位)有权进行、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常明说,他目前正在准备27日举行的听证会,有律师愿提供义务帮助。
针对此事,海报新闻记者于4月17日采访了铁东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这一处罚决定,是讨论、审批的结果。作出任何处罚决定,都是办案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有法制科、有律师参与,并层层审批,不存在“冤枉”他。
该工作人员说,在执法现场,常明非常不配合,他是饭店的经营者,但谎称只是打工的,给了持法人员别人的电话号码,说该号码的主人才是经营者。当调查案件时,却是常明到场的。常明存在隐瞒身份、不配合办案的行为。
对于常明所说的2瓶过期饮料已被员工买下,该工作人员说,有执法记录仪为证,饮料是摆在经营场所的售卖冰柜里,当时冰柜里摆着一堆饮料。而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做询问笔录时,常明从没提过过期饮料是员工购买后放到冰柜的。
去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的第十四条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常明的行为是否适用这一条款?
该工作人员说,饮料是入口的东西,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而且其摆放方式的迷惑性很大,在一堆饮料中摆了2瓶过期饮料,一旦被消费者买了出了问题,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