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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崇曜
8月17日深夜,上海市一小区居民家中突发火灾,一名32岁女子在火灾中不幸身亡。据极目新闻报道,上海长宁警方称,死者张某某因情绪不佳在朋友处暂住,事发前曾将朋友推出房间,随后引燃了房内物品。据网络售房平台显示,该房屋售价预计达数百万,网友对房屋赔偿问题展开讨论。
北京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兴陆律师表示,这是一个侵权关系。而在这个侵权损害关系当中,第一,房东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这是人为纵火,与房屋本身无关。第二,纵火人是直接侵权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她已经离世,但是可用其遗产补偿邻居损失。第三,因为是租客将纵火人带入到出租屋,而且明知其情绪不正常的情况下,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尤其是当纵火人没有财产无法赔偿之时,基于公平原则,可能会让租客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