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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给一位梅毒患者做手术,由于腹腔镜里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排出来时候把血也带出来了,梅毒患者的血直接喷在我的脚上,幸亏我身上没有破口。”
"我在耳鼻喉科,进行鼻腔填塞时,有时候患者会把血性分泌物喷溅到医护人员的眼睛上,而急诊患者在操作前是不会常规检查病毒标志物的,就会有职业暴露的可能。”
多名医务人员在采访中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自己曾对职业暴露有过担忧。
10月28日,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
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2016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15家医院的研究人员对全国13个省份158所不同级别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了有关职业暴露发生情况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医务人员面临职业暴露的风险大、危害重、形势严峻。11116例职业暴露事件中,53.9%为护理人员,21.3%为医生,发生职业暴露概率较高的科室分别是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口腔科及急诊科。
"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都有很大打击。根据疾病的种类不同会有不同的暴露等级划分,以我们的新冠病区为例,就划分为皮肤、黏膜、呼吸道的低、高风险职业暴露。”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病三科护士长贺铭怡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大多数医院对职业暴露会有应急预案和流程,上岗前也会对医护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尽量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贺铭怡认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专项立法的实施对医务工作者来说非常的有必要。立法明确了职业暴露的各方责任,也健全了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和事后的处置流程,降低了因为职业暴露而患上传染病的风险。"立法之后,职业暴露的责任会更加清楚。哪些是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哪些是用人单位负责更加明确,是对医护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双向保护。如果不慎发生职业暴露,也会有多方面的救治和权益的保障,不再是孤单一个人面对身心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