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升级”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用“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替代2013年底发布的“行风建设‘九不准’”。
“升级”体现在多个方面。“九不准”是干干脆脆的禁令,如不准开单提成、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九项准则”是话分两头,既有正面清单,也有负面清单,如“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等。“九不准”较为单纯,基本是在治理不合理不合规的收入,九项准则还涉及过度诊疗、患者隐私、就医公平等内容。在责任追究上,“九不准”说得比较原则,“九项准则”写明了可援引的法律法规。
“九不准”也好,九项准则也好,规范的不是医疗行为,而是医疗过程中的“非医疗行为”。正常的医疗行为,是医术问题,高低有别是专业能力之别、专业水平之别、专业方法之别。而医疗过程中的“非医疗行为”,是医德问题、医风问题,是社会问题在医疗行业的表现。
医疗中的“非医疗行为”,并不一律都要反对,它也是有正向和负向之别的。正向的,如温和的态度、对患者的抚慰、关切的眼神、专注的神情等等。负向的,如收受“红包”、接受回扣、泄漏隐私、控制挂号资源等。这与社会上无数种正向或负向的人际交往差不太多。
人们大多是在身体或心理孱弱时才上医院,现代社会赋予医疗机构很高的权威,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医疗权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无论属于哪个岗位,都多少被患者附加一层“威权”。这种权如果被滥用,与社会政治权力的滥用相差无几。
医德不端,医风不正,就是专业机构光环的权力化变异,这就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存在“廉洁从业”问题的原因。
医疗的特殊权威,使从业人员可能发生或主动或流俗的“靠山吃山”行为。这种行为有时张扬有时隐秘有时心照不宣,治理起来并不很容易,但形成“不敢靠山吃山,不能靠山吃山,不想靠山吃山”的机制,也不是不能想象,对此,我们应该保持信心。(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