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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公告,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经调整后对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当天或过去5天内没有中国内地高风险区旅居史之人士的入境措施:(1) 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于登机、登船时,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 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入境时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及当天或过去5天内具中国内地高风险区旅居史之人士,解除医学观察后的措施,由原先的3天澳门健康码为“红码”,改为3天“黄码”,并于最后1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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