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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河南林州红旗渠分水闸参观 新华社发)

近日,河南省文物局发布消息,《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红色标语纳入保护范围,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察制度,发挥革命红色文化资源的资政育人作用。

我省革命文物点多、面广、量大,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据了解,全省共有涉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2500多处(4000多个点);已认定公布了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共包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6处,可移动珍贵文物7756件(套);现有各级各类各部门管理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51家。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仍存在不足,一些地方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视程度不足、认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和资金投入,系统保护和统筹协调仍是文物工作的短板弱项。

为建立革命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省文物局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文物保护职责,推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构建完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不断推进以革命文物为载体的红色资源的传承运用。同时,压实了造成革命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相关责任,提出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地保护革命文物。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红色标语纳入保护范围,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针对革命文物中产权关系较为复杂的现状,征求意见稿区分国家、集体、个人和权属不明四种产权归属情况,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人制度落在实处,同时突出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强化政府兜底责任。(正观新闻记者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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