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7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由于青岛家得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得福公司”)假冒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条例,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家得福公司进行了处罚。
据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家得福公司因假冒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家得福公司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2〕20211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家得福公司违法所得11416.6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家得福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豆芽、芽苗菜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土缸豆芽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果、蔬菜分拣、销售;生产等。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家得福公司。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被处罚的原因是由于该司一项关于豆芽的专利,但家得福公司不认可该处罚,也未缴纳罚款,该工作人员称:“这项涉事专利本来就是我们的自己专利,没有假冒专利一说,我们目前正准备上诉,将于近日向即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