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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3月17日讯(记者 王禹涵)近日,记者从青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2月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调查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线索的转办单》,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罗斯风味肉肠(生产日期:2022.9.23)在利群集团胶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抽检时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货单据,该批次俄罗斯风味肉肠销售给了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该单位采购的俄罗斯风味肉肠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据此,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责令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捌元整(198.00元);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没款总计1019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酒店设备,家具,农副产品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2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青岛市四方区绥宁路16号22号楼3单元502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青岛鹤祺食品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0203553997357B,法人是袁照霞,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酒店设备,家具,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日用百货,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空调制冷设备及配件;空调制冷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空调系统设计及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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