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7日讯(记者 宫昌乐)7日上午,有市民向半岛网(0532-80889233)反映,城阳区牟家村附近有刺鼻气味,怀疑有企业在违规排放废气。记者多方核实发现,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显示,位于牟家村附近萃元路的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监测显示,该公司“戴姆勒涂装废气排放口DA016”自7日8时起,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一直在691毫克/立方米以上,超标近13倍。截止到发稿前,该公司未给予正面回应,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回应将实地调查核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7日13时左右,记者查询当天上午8时—12时,青特众力车桥公司实时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一直在691毫克/立方米以上
城阳区青特集团产业园有刺鼻气味
7日上午10时许,市民王先生向半岛网反映,在城阳区牟家村附近有刺鼻性气味。“附近有工厂,越靠近工厂味道越大,是不是企业在违规排放废气?”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园区属于青特集团产业园,周边有多个村庄社区,不远处还有小学、幼儿园,如果真的有企业违规排放废气,会影响到周边好多居民、学生的正常生活工作。
系统显示,监测时间4月7日12:00,监测值为691毫克/立方米,超标12.8倍
青特众力车桥公司废气排放超标近13倍
对此记者经过多方核实,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中,在废气排放的实时监控信息中,该园区内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监测显示,该公司“戴姆勒涂装废气排放口DA016”,在早晨8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694毫克/立方米,超过标准50毫克/立方米近13倍。而自8时开始至12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一直在690毫克/立方米以以上,生产状态一直显示为“正常”状态。
环保局称监测信息较为准确 将实地核实情况
7日下午2时许,记者联系到青特集团车桥业务王经理,对方解释自己主要负责销售问题,记者反映的情况需要去核实。下午3点左右,记者联系到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孙科长告诉记者,该监测信息“准确率应该是比较准的”,但记者反映的情况还需要实地落实,看是企业在违规排放还是设备出现了故障,调查情况将会给予反馈。
7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在该监控平台发现,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戴姆勒涂装废气排放口DA016”已经恢复“绿色”正常状态,生产状态也显示“正常”。但进入最近24小时数据后,自上午8时至13时,状态显示为“故障”。
非甲烷总烃易燃易爆且对人体健康有害
记者查询发现,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指出,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属于低毒性,但超过一定浓度时,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青岛某环控设备公司相关负责人孟先生告诉记者,非甲烷总烃对人体能直接影响中枢神经,对皮肤黏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严重的可引起皮炎湿疹。除了能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多家企业因非甲烷总烃排放超标被处罚。2022年8月,青岛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排放自动监测超标(超标倍数0.29倍),被罚款11.406万元。2022年4月,淄博市某化工企业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超标119倍,被罚款66.25万元。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七十六条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天眼查公开数据显示,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纪建奕,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96.74%,数据显示,该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均为纪爱师。
4月7日16时40分许,平台监测值显示,8时-12时该单位非甲烷总烃
排放量均低于标准
7日下午16时40份许,“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24小时数据显示,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低于标准。
4月7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青特集团车桥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电话,但一直未果,发送短信也未回复。截止到发稿前,记者暂未接到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的回复。
针对此事,半岛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