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胶州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四百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酒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双方发生冲突,宋某一方报警。胶州市公安局民警三人出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高某某辱骂民警,用手掰扯民警的手指并将民警右胳膊咬伤。经鉴定,执法民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9.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使命,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袭击警察既威胁到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当遇到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大家务必敬畏法律,尊重配合执法者。对于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