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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海
4月19日17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王台收费站外对一辆鲁R88J**私家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郭某一开始表示没有携带驾驶证件,遂后递出一张处罚决定单,内容显示郭某于2月17日因饮酒驾车被查获后,昨日刚从交警市北大队处理完违章,驾驶证件已经被交警部门暂扣,其行为属于在驾驶证扣留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
由于郭某的行为已经再次违反了交通法规,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当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可并处15日内行政拘留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依照相关法规,驾驶证件暂扣期内开车按照无证驾驶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则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失去驾驶机动车资格后,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