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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震

日前,胶州市五年级男孩小赵在托管班与其他孩子嬉戏过程中被玻璃门划伤,缝合20余针。小赵的父母与托管班负责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律师认为托管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一名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应该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4月19日,胶州市五年级男孩小赵下午放学后来到金智至善托管,下午6点30分许,小赵在托管班与另一名孩子嬉戏的过程中受伤。“当时两个孩子在推一扇玻璃门,后来门上的玻璃碎了,孩子的手臂被割伤。”孩子父亲赵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受伤后,托管班老师将他带到了诊所处理,但由于孩子受伤较重诊所建议去医院治疗。随后,小赵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医院,缝合20余针,目前孩子伤口仍未完全愈合。

“处理完孩子的伤口后,我就来到托管班谈责任问题,但托管班负责人很让人失望。”赵先生说,他向托管班索要孩子的治疗费、后续祛疤以及因不能上学产生的补课费等多项费用共计约6万元,遭到托管班负责人拒绝。“到目前为止,托管班从孩子出事之后一分钱也没掏。”赵先生说。

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金智至善托管,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赵先生索要的6万元赔偿实在是太多了,托管班拿不出来,托管班只愿意承担孩子治疗的数千元医药费。目前,赵先生已经向多个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并准备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针对小赵托管班受伤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宝金,贾宝金认为托管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一名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视孩子受伤的前因后果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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