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徐绍阳 董楠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精神,规范青岛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6月14日,青岛市司法局、青岛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22〕36号)。
该《实施意见》是我省首个司法行政部门与银保监局就规范涉保司法鉴定问题联合出台的文件。《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着眼我市“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创新提出了健全六大机制,有效规范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或参与涉保险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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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委托机制,《实施意见》提倡共同委托,规范单方委托,严格规范重新鉴定,保证司法鉴定意见公信力。
二是健全涉保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机制,《实施意见》提倡“就近择优”选择,防止部分机构违规异地设点执业,与“司法黄牛”勾结,危害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涉保司法鉴定到场见证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充分保障保险机构到场见证权利,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
四是健全涉保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市司法鉴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争议调解处理机制,用好专家评审机制,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同涉保当事人、保险机构加强沟通,防范纠纷。
五是健全行业合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银保监局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举行座谈,共同研究并协调解决涉保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协调处置水平。
六是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筑牢织密监管网络,严肃查处涉保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