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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709号关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是黄岛区双珠路北、凰蹲山路西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该工地东侧为书香蔓城小区。2022年5月19日,经查发现该工地未取得夜间施工相关审批手续夜间22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施工边界噪声进行了测量,测点1数据(场界东外1m,高度1.2m)为58.4分贝,测点2数据(场界西外1m,高度1.2m)为59.7分贝,测点3数据(场界南外1m,高度1.2m)为58.5分贝,测点4数据(场界北外1m,高度1.2m)为58.5分贝。该施工现场4个测点检测平均值为58.3分贝。

据显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黄岛区双珠路北、凰蹲山路西地块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已构成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根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施工相关审批手续在禁止时间段施工作业噪声超标3.3分贝的事实,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行为符合轻微违法情节,轻微:噪声超标一分贝以上不足五分贝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罚款。

据此,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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