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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青交宣
9月9日,青岛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风” 6号行动,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截止到当天下午13时,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862人,设置检查点300处,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1427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515起,越线停车653起。
据了解,交警部门按照“百日行动”和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在中秋小长假前,组织警力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当日8时许,市北大队四流南路中队在萍乡路高安路路口执勤,民警发现路边网点商户多,周边道路较窄、违停车辆占路现象较普遍。民警现场立即逐一对违停车辆驾驶员进行警告、教育、劝离,并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
9时13分,市北大队巡逻二中队在重庆南路雁山立交桥执勤,一辆电动车沿重庆南路自北向南行驶,驾驶人和后座人员皆未带安全头盔,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停。经民警询问,驾驶人称头盔在车座下,以为距离较近,就没带头盔。民警告知驾驶员,驾乘电动车人员都需要佩戴头盔,佩戴头盔也是生命安全的保障。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员,驾驶员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
9时45分许,市北大队威海路中队在威海路与台东六路执勤时,当信号灯转为红灯信号时,一白衣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沿威海路北向南逆向加速期行驶且不戴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当民警问其骑车为何不看信号灯、不戴头盔时,曲某某竟委屈地说:“我知道骑电动车应该戴头盔,可是单位给我的头盔太小了,就放在那没戴。因为赶时间,就选择逆行过来了。”经检查,民警发现骑车人曲某某还存在电动自行车没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说是单位的车,骑出来也没仔细检查。民警对其开车前不检查车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留下电话督促尽快办理挂牌登记。
10时8分许,高某某骑电动车沿书院路行驶至查车点,当李沧交警大队民警询问为什么没戴头盔时,高某某解释说自己去趟婆婆家很近。路途近并不是不戴头盔的理由,交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诉高某某一定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无论路途远近,只要骑电动车出行就要戴好安全头盔,因为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事故的损害。
10时10分,一辆外卖电动车靠江苏路北向南方向靠马路右侧驶来,被在此执勤的市南大队中山路中队民警拦截。外卖电动车被拦截后,驾驶员左某某表示知道应该靠马路右侧行驶,但是看到最右侧车道车辆比较多,不愿排队等候,所以行驶到车辆较少的左侧车道。民警对驾驶员左某某给予口头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
10时30分左右,在曲阜路与中山路路口市南大队中山路中队民警拦截了一辆没戴头盔的电动车,电动车车主是一位年轻的女性,该名电动车驾驶员王某表示自己之前没怎么骑过电动车,因为急着要去店里取东西,并且距离很近,就匆匆忙忙出了门。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王某进行了电动车安全常识的普及,
据交警部门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采取路面整治和宣传警示相结合的措施持续开展违法整治行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流动巡查与设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周边路段,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专题报道、新闻曝光、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加宣传警示效果。同时,利用路面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循环投放,播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曝光和事故警示,并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警”的职能作用,加大劝导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