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后1岁孩子该跟谁一起生活?离婚协议约定好的内容一方不履行了该怎么办?还没领证,彩礼能否要回……婚姻生活是每个家庭绕不开的话题,婚姻家庭生活一旦发生危机更加令人头疼。9月20日上午的半岛问法热线以“婚姻家事纠纷”为主题,邀请山东凭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迟大国律师和山东凭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丹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当天上午的接线活动中,两位律师就这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给出了建议。
孩子提出跟前夫居住 140万元抚养费不给了咋办
20日上午,两位律师早早来到了现场准备,上午9点刚过,现场热线电话就响了起来,两位律师很快进入状态,耐心倾听着市民的困惑,并给予了专业解答。
孙女士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他们10岁的孩子归孙女士抚养,前夫需支付140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孩子一直跟孙女士生活。今年暑假时,孩子到他爸爸家住了一段时间,当孙女士去接孩子时,孩子却不愿意跟孙女士回家,要和他爸爸住在一起。前夫也同意孩子跟他生活,但前夫表示既然孩子不需要孙女士抚养,那140万元抚养费就不再付给她了。孙女士咨询律师那140万元的抚养费,她能否要回来?
迟律师听完讲述后,对孙女士解释到:“前夫以孩子不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一种让步达成,这个让步是以离婚为前提,以财产为补偿,是一种承诺。这个承诺和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关系。既然离婚协议里约定好了,孙女士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回那笔钱140万元的抚养费。有抚养权并不代表孩子一定要和你住在一起,孩子已经10岁了,有行为能力,不能强迫他和谁住。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孙女士不用担心,如果前夫想变更抚养权,是需要他提出诉讼的,到时孙女士不同意变更就可以。”
丈夫没有上进心想离婚
我能要俩孩子抚养权吗
另一边的王律师也在忙碌着。市民徐女士和张先生结婚15年了,育有2个女儿。结婚后徐女士发现丈夫没有一点上进心,工作收入很低也不着急,整天混日子。而且很没责任心,对孩子丈夫从来不管不问,都是由徐女士一手带大。徐女士还发现和丈夫的性格差异也很大,两人经常会为一些小事争吵,后来吵得多了,感觉两人的感情也没有了。夫妻俩名下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夫妻俩已经分居2年了,丈夫现在也没有了工作,就整天呆在家里。“我已经受够了,想趁早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我可以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徐女士问。
王律师先是安慰了一下徐女士的情绪,然后解释道:“两个孩子都是女孩,本来就比较适合和妈妈生活在一起。再加上你丈夫目前没有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因此你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取得抚养权后,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每月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也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你丈夫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在公共财产分割方面用公共财产进行一次性折抵。我建议你们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你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热点问答
●问题1
举行婚礼后分手 能否要回彩礼?
市民热线:王先生与许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进入恋爱关系。王先生订婚时给了彩礼20万元,购买首饰花费8.8万元。因许女士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商议,先举行婚礼后办理结婚登记,婚礼当天,王先生与许女士因故发生争执,两人决定分手,王先生询问,自己的彩礼以及首饰能否要回?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王先生与许女士虽然已经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曾共同生活,许女士应当在扣除筹备婚事支付的必要费用后,退还剩余彩礼及首饰。
●问题2
双方都想争抚养权
应该由谁来抚养?
市民热线:陈女士和前夫于2020年3月5日登记结婚,2021年8月7日生育一女张某婷。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是都想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陈女士咨询,这种情况自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大吗?
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该案例中,孩子年仅1周岁,且一直由母亲照顾,离婚后继续由陈女士抚养更有利于成长,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孩子判给陈女士。
●问题3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
能否变更孩子姓氏?
市民热线:2020年3月17日,郭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赵某亮由郭女士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2022年2月,郭女士再婚,并打算将孩子的姓氏改了,此消息被前夫得知,找郭女士闹,郭女士询问,自己有没有权利给孩子改姓氏?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不恢复,可以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
●问题4
共同存款被一方使用
离婚后可否主张分割?
市民热线: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系再婚家庭,再婚20多年男方有自己的儿子,女方也有自己的孩子。2018年1月左右,男方的儿子提出将其父亲送到敬老院,并要求其父亲与自己离婚。刘女士的丈夫于今年八月份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双方的共同财产19万元已经用于购买墓地,所以没有财产可以跟刘女士来分配。刘女士询问,这种情况下自己等于净身出户,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存款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19万元共同财产购买墓地,男方若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支付给刘女士其中一半。如果有相关证明,也应折价后支付给刘女士相应的份额。建议刘女士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应的证据,确定共同财产的数额,在离婚时一并分配。
●问题5
再婚家庭丈夫的存款
能否只留给现任妻子?
市民热线:李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2001年与现任妻子再婚后并没有共同的孩子,李先生打电话过来询问,自己还有30万元的存款,能否只留给现任妻子?两个孩子已经十年没有联系了,自己百年之后是否应该通知他们?
律师说法:李先生想要把这30万的存款留给现任妻子,可以起草一份遗嘱,把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李先生想询问自己百年之后是否要通知两个孩子的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需要李先生考虑自己的情况,如果他百年之后能够有人为他操持安排,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如果没有人能够为他处理后事,律师建议还是联系两个孩子更好。
●问题6
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市民热线:张女士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但是离婚后前夫迟迟不按照约定支付,张女士询问,自己可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协议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像张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张女士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法院支持张女士诉求的概率比较大。
相关研判
●案例一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5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无心工作,沉迷赌博。2015年7月4日,张某在某赌场认识了王某,并陆续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赌博,约定2015年10月4日偿还,未约定利息。2015年9月10日,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15年10月8日,因张某未能及时归还欠款,王某起诉到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0万元;李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释法】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借款10万元全部用来赌博,并未用作家庭日常生活,故李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
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
之后起诉会支持吗?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7日,孙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女孙某某由孙某抚养,李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随时探望孙某某;3、李某放弃孙某名下的存款、汽车等夫妻共同财产……”2022年5月10日,孙某以孩子孙某某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一并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任何一项事宜、权利及权利的归属和放弃,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所达成的让步。本案中的离婚协议同样是这种情况。因此,一方的权利义务均是以对方的权利义务为代价而获得的。对任何一项协议的单独变更,势必影响到其他权利义务,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