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7日讯(记者 宫昌乐)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明确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吉林的何先生向半岛网(0532-80889233)反映,他们一行4人在中粮拾光映像干电工,项目上拖欠了5万多元的工资不支付,当时签了协议约定10月底给,但后来又改到11月25号。对此分包单位青岛市木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车先生称,因为自身公司的原因,工资没有及时支付到位,这个月25号会有总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打到农民工工资账号上。
拖欠5万元农民工工资 到期后不支付称“下月发”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行4人都是从吉林来青岛打工,当时跟着青岛市木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丁绿化”)在市北区沾化西路的中粮拾光映像干电工,从5月份开始干到8月份,当时干完之后分包单位一直没有结清工资,临走前他们在总包单位一位王姓负责人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工资还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在9月16日、9月25日和10月30日前,分别对拖欠的10万元工资进行支付,10月底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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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都顺利的拿到钱,四个人每人支付了1.2万元,还剩余5万多元10月底前结清。但是这一次木丁绿化却拒绝如约支付。“10月24号的时候,我的代发工资账户上入账1元,我们4个人都是。”付先生说,之后他询问车经理和王经理,对方改口称工资无法按时支付,需要等到11月25号才能支付。
签协议约定10月底发完 总包单位负责人签字见证
根据付先生提供的《工资还款协议书》,记者看到包括付先生在内的4名工人,每人欠工资均在2.4万余元,4人总计拖欠97105元。经协商9月16日和9月25日分别每人支付4000元、8000元,10月30日之前再付给每人路费报销600元,还有剩余工资以此协议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另双方约定所有欠款以银行卡到账为准,如果欠款没有到账,需要当事人去解决,必须给解决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来回车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中间人见证。付先生告诉记者,协议中的中间人王先生就是该项目总包单位青建集团的相关负责人。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11月初来青岛之前跟车经理及王经理都电话联系过,对方的说辞一致,这个月25号支付,并劝他不要来。“能不来么,这点钱对于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我们都是救命钱。”付先生说,他们四个人,其中一个小舅子车祸去世,家里84岁的老父亲住院,另一个孩子肺炎也在住院,还有一位侄子在长春出车祸三个人都在住院,都是等着急用钱。付先生称,这次他们来了之后,对方称除了拖欠的工资外,其他协议约定的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再承担。
青建集团称工资统一支付 其他费用无法承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根据付先生反映的情况,11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木丁绿化公司的车经理,他告诉记者付先生4人的工资确实要等到11月25号统一由青建集团走农民工工资账户发放。“之所以没有按时支付是我们公司遇到一些问题,资金紧张,之前我已经和付先生他们说清楚了。”车经理称,付先生来青岛之前他和对方沟通,劝阻付先生不用来青岛,11月25号一定能够按时支付工资,此外对于这期间的损失,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遭到付先生的拒绝。
“付先生他们来了之后索要的太高,要求每个人支付一两万的误工费等,这个我没法接受。”车经理称,如果付先生等人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他就怎么支付。
对于付先生遭遇的情况,青建集团的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这件事他清楚。“很正常的一件事,分包单位不给工人发工资,那么就由我们来支付。”王经理称,根据四项制度,这几名工人的工资会在11月25号统一打到农民工工资账户中。至于付先生等人要求的其他补偿,由付先生和园林绿化公司去协商,青建集团无法承担。“当时我也打电话给付先生等人,建议他们不用来,但是他们偏要来,来了之后要求误工费、交通费、回家的隔离费用,都要钱。”王经理称,当时他在中间知道这件事,本来很简单,老板(分包单位)不给钱,就由总包单位解决就行。“讨要工资我们应该支付,但是其他的费用,我们看不见也不知道,所有没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