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1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沐青汤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青汤泉”)的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状况,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继续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例。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沐青汤泉进行了处罚,责令沐青汤泉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据悉,崂山区卫生健康局此前组织室内装饰监测中心,对沐青汤泉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其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沐青汤泉却继续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于12月17日,依法对沐青汤泉下达了青崂卫公罚告字{2021}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沐青汤泉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沐青汤泉成立于2012年11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公共浴室,住宿(以上依据公安、卫生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保健按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沐青汤泉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完毕,但对于该处罚的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