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好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的,那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考看看哈。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我之前有作过了解,通俗来讲就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一、地役权的含义: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二、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三、适用原则不同;
1、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2、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四、产生原因不同
1、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具有意定性。
五、有偿性不同
1、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相邻人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是必须的,因而是无偿的;
2、只有在相邻人利用相邻他人的不动产而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地役权以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