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好几次坐在公交车上,本来想用手机打开APP查资讯,却不知道怎么回事自动跳转到了电商平台。”市民徐先生最近注意到,不少APP开屏广告的触发开关由“点击”变成了“摇一摇”。

徐先生的境遇不是个例。以前打开程序不敢乱点,现在打开程序不敢乱动,这已成为当下人们对APP“摇一摇”开屏广告的调侃。虽然此类开屏广告页面也有跳过或关闭按钮,但是商家“摇一摇”设置极易让消费者在走路、坐车或者转身等情况下跳转广告页面,这些跳转并非出于消费者本意。换言之,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APP要实现“摇一摇”功能,必须调取用户手机的相关传感数据。这种调取行为是否取得了用户的同意和授权,取得过程是否存在误导,同样存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摇一摇”式广告推送可能只是表象,相关软件是否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更加值得追问。

说到底,手机APP“摇一摇”开屏广告纵然可以有,但前提必须是依法合规,设置周全,能够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不能只打自己的“小九九”,甚至以违法为代价。否则,不仅消费者会用脚投票,自讨没趣,监管部门也会找上门来,依法论处。(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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