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修订出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规则》强调,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修订遵循“坚持继承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制度定位,保证广泛适用”“结合发展方向,为改革预留空间”的原则,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订:
一是体现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等要求,对预算调剂作了规定,删除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相关内容。
二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删除了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增加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
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
四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在总则中新增关于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取消“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等。
该负责人表示,《规则》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要求,增加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有关内容。新《规则》的实施,必将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熊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