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同比增长52.8%。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今天表示,一系列通关便利化措施已在22个直属海关施行,试点推出两个多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

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

为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关总署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7月1日起,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适用于新规享受通关便利。

从9月1日起,海关总署把该项试点进一步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这项试点措施推出两个多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广泛好评。”李魁文表示。

在支持跨境电商方面,海关总署还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受疫情影响,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

另外,海关总署还在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退货难”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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