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福州市房管局在官网发布《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内容包括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提高至满十年,而土地*价款也较此前增加5倍!值得注意的是,长乐区也加入新规施行范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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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7年6月7日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土地*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面积 ×基准楼面地价×10%)。

(二)2007年6月7日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土地*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面积 ×基准楼面地价×50%)。

(三)长乐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榕政综〔201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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