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向第一批21个试点地区和单位下拨530万元“产改”试点专项补助,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自治区“产改”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确定全面试点地区和单位7个、项目试点单位14个,试点期限1年。其间,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产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21个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产改”工作全部通过验收。

为更好地开展“产改”工作,自治区总根据试点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补助资金标准分为3档:对包头市和乌海市两个全面试点地区分别给予50万元;对伊金霍洛旗、扎兰屯市等5个全面试点地区和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个项目试点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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