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房屋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涉及装修公司将材料费转嫁给消费者、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等。
在现实中,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中消协指出,该条款属于对不可抗力的滥用。如果经营者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应属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装修领域,有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装修施工期间属于甲方(消费者)购买材料由乙方(装修公司)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对此,中消协指出,在装修过程中,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后,往往需要进行拆除部分或全部原装修材料进行重新施工。拆除过程中,原装修材料会遭到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消费者自购材料属于其自身财产,因经营者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经营者一并承担。该条款减轻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在物业管理方面,有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等公用能耗费用,景观水系运行的水电费需业主按实际耗费进行分摊。对此,中消协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包括景观等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场地。(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