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违章建筑怎么界定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界定方式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二、
违章建筑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
拆迁违章建筑不能得到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
拆除违建的程序是什么
拆除违建的程序是:
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