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人欠钱不还,去他家里要死要活,可以吗?

借款人欠钱不还,可以去他家里催收,没有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是合法的。

上门讨债就得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处理不当自己涉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的家(即住宅)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没有所有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得强行进入。因此,如果债务人允许进入他家的,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对方不允许的话,强行进入就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了,轻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欠钱不还判刑吗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一般不会判刑。但是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会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介绍借钱的人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作为介绍人,就没有责任。您的义务就只是介绍,而不是担保,介绍完了,至于两个人怎样操作怎样处理,都与您无关的。好比两个人处对象,您是介绍人,介绍完了,您的事情也就做完了,至于那两个人处的怎么样,以后会不会结婚,都与您无关了。

但是,如果您在他们的贷款手续上也签字进行担保了,那就负有担保责任,否则,一切后果都与您无关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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