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安徽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

《通知》提出,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由原来的不高于每人每天400 元调整为不超过每人每天460元,其中疗休养费用的适用范围也有所调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但是将交通费排除在外。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参照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通知》提出,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不过,具体的疗休养时长没有变化,仍然是“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

《通知》重申了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通知》同时强调,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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