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深圳始终将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建立起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的全覆盖。此次调整,是我市连续6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原本只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才能申请低保,现在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65元就可以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6月30日前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的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