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A公司与B公司于2008年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500个男士手包,单价为149元,质量及样式以经A公司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样品为准,材质为咖啡色绒面牛皮及进口牛津面料,尺寸及结构按实际样品,交货期为20个工作日,合约签订预付30%定金,货到上海验收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合同签订后,A公司员工李某于B公司提供的手包样品上签字确认。同年9月8日,B公司向A公司提供500个男士手包,李某代表A公司在送货单上签收。2009年5月27、6月28日,B公司两次向A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同年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函称,B公司工业的男士手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之前的封样差异极大。因A公司拒不付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A公司。

[案情分析]

接受B公司委托后,我向法院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依法有效成立,双方均应恪守。本案中,B公司业已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理应按约履行其付款义务。现A公司就本案所涉货物以质量异议为抗辩,请求对货款作减价处理,我认为该质量异议不成立。作为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A公司应当对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及时检验,而A公司业已接受B公司的交付行为并将B公司交付货物使用完毕,理应视为A公司已完成验收。A公司无视自己接受买卖标的物并使用至今的事实,拒绝支付货款是毫无道理的。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接受我们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及其利息损失。

采购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采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首先,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除方式解决;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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