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叫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为: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二、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归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行政案件多长时间立案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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