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查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长春市绿园区建筑垃圾违法填埋
2021年8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在调查处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中敷衍应对,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出具垃圾类别虚假证明,导致相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山东宁阳化工产业园企业偷排废水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山东省期间,群众投诉宁阳化工产业园企业废水偷排,磁窑镇海子河因企业排放废水,臭气熏天。2021年8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园区整改不力,工业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
督察组了解到,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两岸居民反映强烈。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当地居民曾两次投诉海子河污染问题,但当地未彻底解决问题,就上报整改完成。
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宁阳县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不细不实,致使海子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湖北省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
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均要求开展磷化工全面排查,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2020年4月,湖北省上报的“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加强了沿江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磷石膏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无新增问题。但督察发现,黄冈、孝感、襄阳3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辽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不力
2021年9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发现,辽源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不力,“十三五”能耗双控两项指标均未完成目标任务,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问题突出,全市减污降碳形势极为严峻。
位于辽源市的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两高”项目问题突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14个钢铁配套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其中,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60万吨炼焦产能,2021年1月正式投产;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4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擅自建成投产;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白灰双膛窑等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就开工建设或投产。炼焦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投产以来除尘、脱硫设施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现场检查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达1928毫克/立方米,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8.3倍。
督察还发现,该企业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
其他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广东省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治污设施管理不善,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下降;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山东济宁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力,违规审批矿山开采,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不严不实,督察整改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的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生态流量不能稳定下泄,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广东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长期滞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四川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观望、不严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